废文网 - 科幻小说 - 请个律师打官司在线阅读 - 第一百四十七章刘苍南雇佣伤害案一审

第一百四十七章刘苍南雇佣伤害案一审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法庭正在开庭审理刘苍南提供劳务人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孙兵庭长独任审理本案,周其名聘请了王大发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本案属于一事不再审之情形,法院受理本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周其名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一二审判决书,已经对本案做出了实体上的处理。原告已经无权就本案再行起诉。”王大发毫无顾忌的亮出了自己的底牌。

    “周其名过失致人死亡的一二审判决书明确载明我们可以就本案另行起诉。我们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对方代理人的观点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小刘干脆利索的回道。

    “现场莫名其妙的出现了一块大石头,大石头的旁边曾经出现了一个怪怪的人影。这个人出现后立即就逃跑了,警察搜了一天也没有搜到。这说明有可能是人为故意制造的危险。而这种危险是我的当事人无法预料并无法避免的。用法律上的术语就是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失不应当由我的当事人来承担。”王大发不动声色地发起了第二轮攻击。r

    “案件的事实要靠证据证明,而不能靠胡乱的猜测。这种没有事实根据的猜测,对于审理案件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刘大权也进行了有效的防卫。坐在刘大权旁边的阿蛮也点了点头,对小刘的这个观点表示赞许。

    “本案曾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周其名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原告的诉求中死亡赔偿金占了绝大部分。在周其名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仍要求其承担死亡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死亡赔偿金明显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而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以后其不应当再承担被害人的间接损失。即便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仅能支持丧葬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王大发就赔偿的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案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限制,应该按民事赔偿的全面性原则进行处理。”小刘也寸步不让。

    “刘苍南是在为被告周其名从事雇佣劳动过程中死亡的这一事实,双方是否有异议?”审判员孙兵问。

    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周其名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一二审判决书均没有对原告的实体权利做出处理。刘苍南是在为被告周其名从事雇佣劳动过程中受伤害死亡的。作为雇主的周其名应该赔偿其近亲属一切经济损失。故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其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五万元整。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元,由被告周其名承担。

    闭庭!”孙兵敲响了法槌。

    郭子美在旁听席上静静的站了起来,向孙兵庭长和阿蛮律师深深地鞠了一躬,眼中流出了两行清泪……

    庭审后,刘大权、阿蛮和郭子美回到了阿蛮的办公室,和郭子美又谈了一些刘翠兰的事。

    “你二叔没死之前我就经常和她发生矛盾。为了她的事,我和你二叔不知吵了多少架。她这个人就是自命清高。你是她堂侄,她在你面前都能说出这种伤人的话来,真叫人寒心。”郭子美说。

    “张江南离婚的那个案子就是我师父代理的。”小刘说。

    “我知道。张江南之所以和她离婚,她不能生孩子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她性格偏执,公婆要求她夫妻俩抱个孩子,但她死活不同意。导致公婆和她之间也充满矛盾。这也是张江南诉她离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郭子美用怜爱眼神望了一眼刘大权。

    “那为什么?”小刘问。

    “就是她自己不能生孩子,也厌恶别人生的孩子!对我们家你那堂弟、堂妹都是不冷不热的,为了这些事,我也没少和她吵过架。”郭子美说。

    “所以,你虽然是她堂侄,她却连你一起投诉就不难理解了。”阿蛮说。

    “二婶,麻烦你做做她的工作,我和师父也正在尽量为她多争取一些诉讼利益,我们干律师的也不容易。”刘大权有些委屈地说道。

    “哎,我试试吧,乖孩子,你也不要抱多大希望。不过,她也不敢怎么着你们。再说,从法律上讲,你们也尽力了。就像我这件事,给你师徒俩添了多少麻烦!大权是我堂侄,他是应该的。但李律师,我真得好好地感谢你!”郭子美向阿蛮投来了感激的目光。

    “郭姐,你真是太客气了,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作为一个律师,我们也想尽量的多为当事人争取一些实在的利益,但有时候法律有具体的规定,法官有自己的观点,我们也没有办法呀。你回去尽量和刘翠兰多沟通一下,这也给你添麻烦了!”阿蛮客气地回道。

    “没事,李律师,你放心。她如果再闹下去,我不会让她的!”郭子美站起来,向小刘和阿蛮说了声再见,就离开了阿蛮的办公室。。

    郭子美走后,小刘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通知书递给阿蛮。阿蛮接过一看,是刘翠兰诉车主顾秋之的开庭通知书:“定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刘翠兰诉顾秋之交通事故一案,请刘大权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准时参加开庭。”落款是:“临海县人民法院,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落款单位上盖着鲜红的临海县人民法院院印。

    “师父,开庭是否通知委托人刘翠兰到庭?”小刘问。

    “你开庭前问一下你二婶郭子美,通过郭子美的反应看刘翠兰的态度,如果态度有所改善,就通知刘翠兰本人到庭。否则,还是别通知了。因为刘翠兰对我们是特别授权,律师不是一定要通知当事人到庭的,换句话说,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律师可以不通知委托人到庭。”李桂春的请个律师打官司